东山县卫生局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职能分工
根据《中共东山县委、东山县政府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2]34号)文件精神,东山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做好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搞好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监督全县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施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参与省、市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八)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综治(平安建设)、计生、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局设3个职能股:人秘股、医政股、卫生监督与监督股。
(一)人秘股(负责人:唐武光)
<对应市卫生局科室: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党办>
(二)医政股(负责人:陈镇木)
(对应市卫生局科室:医政科、疾病控制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三)卫生监督与监察股(股长:张金贵)
(对应市卫生局科室: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监察室)
(四)东山县农村卫生协会(秘书长 陈镇木)
三、挂靠单位
东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惠芳)
(对应市卫生局科室: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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