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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东山县统计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责

东山县统计局机构职能

 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依法组织建立现行国家统计制度框架下相关行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工作、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镇、开发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开展统计开户登记工作。

(九)按规定协管镇、开发区统计机构及其负责人,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镇、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依照规定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本局党务、工会妇青等各项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建立与县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专项调查工作的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县统计局应当及时向县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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