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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能

东山县统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规章、制度、标准和统计工作计划,实施国家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办法,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镇(区)、各部门完成国家统计任务。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审查各镇(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本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基本统计单位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六)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七)搜集、整理、提供国家、省、市、县基本统计资料,研究国家、省、市、县经济发展动态。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九)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镇(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各镇(区)、各部门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地际、县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组织指导统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普查中心。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与评聘。

(十三)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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