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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审计局对审计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二期)及配套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造价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将开展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二期)及配套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造价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东山县城乡污水收集系统(二期)及配套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造价等。

二、审计时间:2025912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6-5885467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东山县审计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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