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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审计局对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阮俊华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东山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东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东山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阮俊华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阮俊华任职主持全面工作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202564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6-5885467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东山县审计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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