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6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55名,根据各乡镇人口分布比例及交通便利等因素,结合审判工作需要,名额分配如下:西埔镇17名,铜陵镇10名,陈城镇8名,康美镇7名,杏陈镇6名,樟塘镇4名,前楼镇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东山县;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县公安局依法按需求的数额及法定条件从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及时向县司法局提供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核查和资格审查。
各司法所对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告知同意担任的候选人进行报名登记及材料提交。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3.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推荐并提交材料。
(三)采集候选人信息
县司法局会同法院、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依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四)资格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安局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是否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属于法院工作人员,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是否属于连任人民陪审员及超过两次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等事项进行审查;司法局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陪审员的职务原因,是否被开除公职,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等事项进行审查。
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五)确定人选
1.随机抽选的。由县司法局会同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的。县司法局会同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上述候选人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通过随机抽选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未被确定为拟任命人选的,其名单信息登记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因人民陪审员退出等原因导致人民陪审员人数低于名额数,应及时增补人民陪审员。由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拟增补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应当会同法院、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和备案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上报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八)就职宣誓
县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的候选人,需在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内扫描文末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申请表/推荐表,连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现场核对后交还,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核对无误”),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
2.随机抽选的候选人,由司法所告知其通过人民陪审员系统统一发送的短信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下载登记表,连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现场核对后交还,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核对无误”),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辖区内司法所。
3.人民陪审员选任办公室地点:东山县司法局(东山县交通运输局大楼1310),联系电话:0596-5868148。
4.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其他未尽事宜,由东山县人民法院、东山县公安局、东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东山县人民法院 东山县公安局
东山县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