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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山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二组巡察中共东山县司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东司党组 [2024]10号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县委批准,2024311日至43日,县委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517日,县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实政治责任,抓深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部门具体抓”的原则,确保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和督导检查得到有效实施。

二是明确责任目标。5月31日,局党组研究并印发了《中共东山县司法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739个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落实要求和完成时限,定期进行检查和反馈,认真抓好落实同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从严督查整改。局党组书记多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调度会,听取各部门整改情况进度汇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整改进度慢、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不定期对各科股、基层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进行检查抽查指出顽瘴痼疾,切实堵塞整改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落差问题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到位。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将习近平总书记2022-2024年度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贯彻,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订《中共东山县司法局2024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和《2024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政治担当。2024年4月以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等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0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缓慢。截至2024年3月,未按2023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解决复议案件中复杂疑难、专业性问题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于6月26日印发《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东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东政办202417号),成立东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解决复议案件中复杂疑难、专业性问题存在薄弱环节

3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县司法局未对执法权限下放工作主动开展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未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未能推动形成执法合力,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权放得下,接不牢、管不好,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2022年9月,首批155项行政执法事项赋予各镇,但下派各镇的执法人员未实际到岗履责,西埔、铜陵、康美3镇应到43人实到仅4人。如,全县各镇至巡察期间受理群众投诉油烟类问题158起,均未立案处罚,乡镇缺乏相应执法力量,问题处理上与县城管局、县市监局未能形成有效合力,群众诉求解决存在堵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联合县委编办以县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乡镇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418号),划定我县七镇为三个片区,明确以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1名分管领导“片长”,牵头各片区开展各项赋权执法工作,其中片区1配置17名执法人员、片区2配置24名执法人员、片区3配置21名执法人员,切实推进解决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权放得下接不牢、管不好”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5月15日、5月28日、6月13日-14日、7月2日、7月4日五次各级行政执法(含闽执法平台)培训,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平台运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充分运用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报名系统,及时审核下发4镇共8名人员系统账户,各报名人员正运用平台视频学习、模拟考试,待市司法局组织线下考试及时报考、参加正式考试,进一步补充执法力量。

2.关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够给力问题

1)法治政府建设有短板。2019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累计134件,以县政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0件,其中败诉11件,行政执法问题矛盾凸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的监督功能,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等问题,6月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督促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自集中整改以来,组织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5月15日、5月27日、6月13日——14日、7月2日、7月4日共5次各级行政执法(含闽执法平台)培训,其中7月4日邀请闽师大法学院教授到我县现场授课,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平台运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6月30日组织召开东山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会,建立东山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予县域6家企业东山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颁发聘书,并于7月18日、7月24日走访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企业,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建议,切实拓宽行政执法问题反馈和监督渠道,切实减少因行政执法不当而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数量。

2)监督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执法案件评查停留于发通报,未深入各部门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未保障被处罚人合法权益、漏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未得到及时纠正。如,国东海渔(执)〔2020〕207号:国东渔643***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立案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法事实适用依据错误;东城管罚宇〔2020〕041号:陈某成等4人违法建设案定性错误;东建罚〔2021〕003号:东山恒大御景二区三期6、17、18号及地下室工程起重机械未办理告知擅自安装案,取证措施不合法,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东山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系列活动方案》,印发《东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东山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司20248号),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培训(5月来已开展5次),并于6月在省内率先建立东山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二是联合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印发《东山县司法局 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年东山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司20245号),进一步压减行政检查时间,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加强案件评查成果运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8月15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实地督察,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执法单位纠正。

3)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不全。未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配齐法制员。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45人、市监局执法人员90人,均仅配备1名法制员,未达到“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梳理形成我县各单位法制员信息采集表

4)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到位。2021年7月县司法局承接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工作以来,未见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梳理,我县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模式主要是以各镇、各部门作为起草单位,将文件提交给县政府办以县政府、县政府办的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各镇、各部门尚未以自身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现已梳理形成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我局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3.关于公证法援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差距的问题

1)公证服务品质不高。“涉台公证绿色通道”未有效畅通,涉台公证审核办理不细致,国东证民宇〔2023〕137号、138号用时39天,超出承诺期限24天,给群众造成不便;存在办理继承公证无亲属关系核实记录等公证质量问题,2021、2022年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排名倒三、倒一。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目前公证处的搬迁工作基本完成,设置涉外办理窗口(相关的窗口标志正在制作中)严格按照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限要求,确保所有的公证业务均能按时出证;自集中整改期以来,公证处共派2名执业公证员及1名实习公证员参加漳州市公证协会举办的全市执业公证员继续教育暨业务培训,与其他公证处进行交流学习。之后又前往云霄县公证处和平和县公证处学习借鉴宝贵经验,进一步提高办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公证窗口效能较低。2021、2022年县行政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年终绩效考评排名倒二、倒四;2022年10月因外网预审件材料配置不规范,对业务不熟,被县行政服务中心通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目前外网预审件材料配置完成及时更新,当事人在外网申办的公证事项,公证处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能当天处理。公证处将继续加强自查整改,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指导监督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不到位。法律顾问开展矛盾调解的完成率不高。2019-2023年度矛盾调解完成率均低于48%。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向各司法所、各村(社区)法律顾问通报巡察问题清单二是做好监督管理。2024年5月16日完成对福建伟众律师事务所、东山县泽园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抽查,督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对各自指派的法律顾问教育、管理2024年7月5日完成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上半年工作情况考核检查,进一步督促各法律顾问要积极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三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进驻“好厝边”普法平台,开通“好厝边”电话咨询专线,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就近跑”“普法调解”工作模式,将群众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够严实的问题

1)社矫对象脱管漏管时有发生。2019年以来,因社矫对象脱管漏管、未按规定报到、批准活动范围不当等被县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78份,且呈逐年上升态势,其中2023年达28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时限报到的规定,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每日信息化核查,全方位掌控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轨迹动态。此次巡察反馈后,社区矫正管理局新入矫的61人全部按规定时限报到;抽查及走访共290人次,均未出现失联现象。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审批。此次巡察反馈后,社区矫正对象请假36人,我局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分析比对外出事由,严格按照法定事由予以审批。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个性化管理。7月10日-7月18日,局领导班子深入社矫局、基层司法所调研,通过现场研判、查阅卷宗,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不足,督促基层工作人员落实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策,细化帮教措施,筑牢社区矫正安全屏障。四是8名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2教育帮扶不扎实。未针对矫正对象制定扎实有效的矫正方案,2019年9月以来,共发生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7名违规收监1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矫正方案,目前社区矫正管理局入矫61人,根据决定机关判决和裁定的罪名,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61份,全部按照二类管理类别进行管理。二是组织社矫人员参加七场关于《福建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专题教育,并开展家风家训、法律法规、反诈防诈、禁毒、礼仪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升社矫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进一步融入社会。三是落实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策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增加)帮教小组成员,杜绝缺管漏管失控现象发生。

3)日常监管有缺失。巡察组走访发现,陈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失联、未按要求参加教育帮扶座谈会,杏陈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手机未安装“在矫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每日信息化核查,加大抽查力度,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时限报到。自集中整改以来,社区矫正管理局入矫61人,全部按规定时限报到,抽查155人,走访135人,均无失联现象。二是依据《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社区矫正对象因文盲、年迈等原因不能安装“在矫通”的,应当经设区市级社区矫正机构报省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免予安装“在矫通”。巡察时指出的杏陈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手机未安装“在矫通”情况因李某某存在文盲、年迈的情况,我局已按规定以书面向市级社区矫正管理局通报,同时将无法安装情况按要求新增录入省厅一体化平台,供省、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日常监管查询。对于巡察反馈以来新入矫的61名社区矫正对象均按照规定安装“在矫通”。

5.关于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有缺位的问题

1)监督指导普法工作力度不够。2019年9月以来,县司法局对全县38个有普法任务的单位,实地走访督促普法工作仅12次,普法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4月份,我县“蒲公英+铁枝木偶”创新普法品牌入选全省“蒲公英”普法创新案例,县司法局被推荐申报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5月15日印发《东山县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分解到机关普法责任单位,推动各职能单位普法任务落实。6月28日召开东山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检查、监督各单位普法任务落实情况。年底,将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组织法治宣传工作专项检查和实地考评督导。

2)精准普法未落细。《福建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8月21日施行,县司法局未向在册社矫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巡察组随机抽查陈城镇4名在矫人员均不知道有该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福建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专题教育共7场,确保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知晓该《办法》。二是组织开展家风家训、法律法规、反诈防诈、禁毒、礼仪技能培训等多形式个性化法治教育及技能培训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的融入社会。

3)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效果不佳。普法实效不足,未入心入脑形成朴素守法观。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76件99人。其中,2021年以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件26人,重罪(强奸罪)判决8件10人。2019年9月以来,法制宣传进校园100场次,但仍发生校园霸凌5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丰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形式,增强普法效果,5月13日,邀请“铁枝木偶戏”非遗传承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陈银龙,深入东山石埔小学、东山一中附属小学等学校,开展“青春接力·法护成长”主题宣传活动,用孩子们熟悉的“铁枝木偶”演绎校园欺凌“普法小故事”。5月22日组织法律顾问到湖尾小学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民法典》普法讲座。9月将结合开学第一课,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各司法所,联合辖区派出所、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2019年以来曾发生校园欺凌问题的初级中学,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年底结合“宪法宣传周”,依托各司法所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4)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效能不高。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还未形成主流,不少群众遇事依然采用信访途径来解决。2019年9月以来,全县受理信访件2252件,其中7个乡镇受理信访件864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落实人民调解分级培训制度,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水平。5月22日,县局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业务骨干培训班。截至6月24日,各所均已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二是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24年6月1日以来,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260件。三是加大普法力度。5月14日-5月15日,结合2024年“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和“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采取“蒲公英+好厝边”的普法形式,由各司法所联合乡镇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乡村法律明白人进社区、进家庭、进广场,广泛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先后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暨家庭教育”专题普法讲座2场、“法律明白人”民法典专题培训会3场。7月15日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好厝边”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6.关于阵地建设有弱项的问题

1)意识形态工作有漏洞。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存在盲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疏于管理,港口村、公园社区等阵地存在宣传版面破损、版面被占用、更新维护不及时等情况;政务公开栏上政务信息过时,仍粘贴《2022年东山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对港口村、公园社区等法治文化阵地进行摸底调查,原有港口村法治文化公园主要版面,已由县公安局更新建设以禁毒为主题的法治文化公园。公园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因创建全国双拥模范需要,7月份,根据县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决定,已由县退役局更双拥相关法规政策和宣传标语。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指定政工科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2)保密工作不够重视。局机关保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隐患,未按要求开展保密线上培训,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内部资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保密工作培训,组织全局人员参加“2024年度全国保密教育线上培训”活动使全局人员了解掌握岗位涉密工作应知应会、工作技能、制度要求、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全局人员保密意识二是加强保密文件管理,开展全局保密检查,7月12日,邀请保密管理部门对全局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在互联网计算机储存、处理、传播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3)统战工作部署不到位。2021年未专题部署统战工作,2022年与2023年度工作部署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部署,2024年6月27日召开统战工作专题部署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2024年统战工作。二是加强结合,将统战工作纳入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1)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未组织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提出贯彻意见,2021年以来,局党组每年仅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也未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分析研判形势、解决瓶颈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每半年落实一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分析形势,推动解决问题党组分别于1月31日和7月12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会。二是强化学习教育6月28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制定局党组贯彻意见

2)廉政风险防控有弱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精准,政工科、行政复议与应诉股、7个基层司法所等重点岗位未将违反“三个规定”作为风险点进行防控。2020年7月至巡察期间,廉政风险点未动态更新,未根据形势发展排查并制定措施防控。2021年6月,樟塘司法所原所长对一名樟塘村村民请托事项未及时报告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修订《东山县司法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重新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67个强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三个规定”学习,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学习自集中整改以来我局召开1次“三个规定”分析会,要求全体人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做到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及“三个规定”落实的检查每人每月均按时报送落实三个规定登记表。樟塘司法所原所长对一名樟塘村村民请托事项未及时报告登记的事项已于2021年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3)廉政谈话空化泛化。2021年至巡察期间,局党组书记未与7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开展廉政谈话;2021-2022年,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的谈心谈话未针对廉政风险点、8小时外“三圈”,泛泛而谈,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开展廉政谈话,7月15日,局党组书记局长7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开展廉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小;二是结合民主生活会、调整岗位等特殊时间节点,围绕廉政风险点、8小时外“三圈”等重点内容,开展针对性谈话,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4)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2023年度述责述廉会议未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党组、党组成员学习述责述廉制度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二是规范流程,严格落实述责述廉会议程序要求,今后述责述廉会议将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严肃开展民主测评,并将评议结果与本人见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有不足。

监督触角向基层司法所延伸不够。2019年9月以来,到7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监督仅8次。未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县司法局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进,督导问题整改的落实。二是通过对县司法局各基层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不足问题方面,责成即时开展整改。三是拟在问题整改后,采用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在整改后不反潮、不反弹。

3.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纸上监督”现象。对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监督停留于书面材料审核;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察主要以发文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开展,仅在2023年5月市司法局调研时进行实地陪同督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东山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系列活动方案》,印发《东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东山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司20248号),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培训(5月来已开展5次),并于6月在省内率先建立东山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二是联合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印发《东山县司法局 中共东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4年东山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司20245号),进一步压减行政检查时间,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三是8月15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实地督察。

2工作作风不实。如,2022年4月20日,铜陵司法所一名司法协理员在日常抽查中发现社矫对象未打卡且联系不上时,未按操作规范及时向所长报告情况。铜陵司法所所长知晓该情况后,也未按重大事项报告操作规范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告,被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时限报到的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核查得以落实。此次巡察反馈后,社区矫正管理局新入矫61人,全部按规定时限报到。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每日信息化核查,分别抽查155人、走访135人,均无失联情况发生。二是对司法所开展督查检查,并制发督查检查问题清单,按照按照《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市局发送重大事项报告2份。

3)文风不正。原样克隆,2019-2023年度工作总结提及“问题与不足”雷同。依葫芦画瓢,对上级印发的《漳州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一转了之,未按文件规定“区分不同层级、岗位”合理编制应知应会清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审核把关,在文风整改上突出文书审核把关,健全落实分管领导和“一把手”审核制度,坚决改进文风不正等形式主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处理。二是结合我县实际,重新制定《东山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发至各有关部门编制、细化。6月28日召开东山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检查、监督各单位普法任务落实情况。已对1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2021-2024年2月违规发放4名调出人员特岗津贴和乡镇补贴7800元;2021年7月-2024年3月违规发放一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乡镇补贴6600元;报销入账的票据不合法,2020-2023年支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和律师值班补贴45.7万元;使用办案费用领款单和法律援助补贴表报销,2019年支付律所2019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费15.4万元;未取得税务发票,2022年使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报销支付闽南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技术服务费5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相关财务制度。2024年6月28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规和相关财务知识。二是核查违规发放的特岗津贴和乡镇补贴关于林某某应退特岗津贴2400元问题,已于2021年4月在县人民政府统付工资中退还关于林某某应退特岗津贴1200元问题,2021年7月在前楼镇人民政府统付工资中退还关于刘某某应退特岗津贴和乡镇补贴3000元问题,已于2022年3月在县纪委统付工资退还关于陈某某应退特岗津贴和乡镇补贴1500元问题,已于2024年3月在司法局退还关于佘某某在编不在岗领取乡镇补贴6600元问题,由于我局人员不足,统筹人员安排,佘某某先后在前楼陈城司法所(现编制仍在陈城司法所)工作,同时协助县局行政复议股工作,不属于“在编不在岗”问题,因此2021年7月-2024年3月向其发放的乡镇补贴符合相关规定三是规范报销入账手续支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要求律所和法律服务所提供税务发票,支付闽南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技术服务费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补贴提供税务发票。四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纪。

2)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未执行定点维修,部分维修缺少申请单,2022-2023年多次出现1人到漳州、漳浦、福州出差派公务车长途行驶,未积极响应政府部门过“紧日子”要求,铺张浪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紧日子”精神,严格公车管理规定,到漳州出差超过2人以上(含2人)才可以申请使用公车到漳州以外出差原则上不派公车,改乘动车坚持落实好公车维修申请、定点维修、派车用车制度,未再出现违规用车、铺张浪费等问题。

3超额负担编外人员费用。2019年7月-2023年12月,共超额负担一编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708.97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及时追回超额负担编外人员费用编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708.97元已追回,并按时上交国库。

5.工程项目管理不合规。

2023年3月实施的东山县司法局西埔司法所搬迁装修工程未经集体研究;未按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超合同工期进行相应处罚;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进行拨付。按合同约定司法局应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定案后分别拨付80%、97%的价款,但竣工验收合格时未拨付工程款,而是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一次性拨付97%的工程款24.72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相关事项一律经党组会研究,发生形势变更的,及时提交党组会再次研究决定。二是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沟通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加强重要会议的记录及审核把关,及时准确记录重要事项议事决策过程防止漏记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1.政治生活不严肃。2024年1月19日,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杏陈司法所一名司法协理员请假未出席,却在会上开展自我批评。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某党组成员与两名干部谈心谈话内容雷同。2022年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出席人数分别为28、27人,但参加评议人数却体现33、29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按要求规范“三会一课”记录,对记录要素缺失的及时进行了补正,2024年以来的“三会一课”记录均已规范;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专责党务干部负责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严肃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按照上级主题党日活动指导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三是已对1名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2.干部配置不合理。

基层司法队伍未配齐。7个基层司法所政法编制17名、司法协理员7名,但有的司法所人员尚未配齐。如陈城司法所设行政编制3名,实际在岗1名,且司法所所长空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多次到组织部门沟通,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配齐司法所所长目前陈城司法所所长已配备推进司法所人员考录工作,今年已新招录1名公务员至陈城司法所工作,统筹谋划局干部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整改不彻底。2019年9月,县委交叉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指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滞后”问题,截至2024年3月,该问题依然存在,如陈城、前楼、铜陵、杏陈四个司法所实际在岗工作人员2名,仍未配齐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化建设。各司法所均已完成。二是配齐配强基层所工作人员目前陈城、前楼、铜陵、杏陈四个司法所实际在岗工作人员都配备至3名三是加强司法所制度上墙规范化建设。县局及各所均已按照最新《安置帮教工作流程图》统一制作上墙。

2.整改效果不佳。2021年5月,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回头看”中反馈指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短板”问题,县司法局报告已完成整改。巡察发现,县司法局对干部日常管理宽松,上下班考勤钉钉打卡范围直径达600米。2024年3月19日,巡察组实地检查县司法局考勤情况,发现未打卡且不在岗人员7名,有打卡但未在岗人员6名,迟到1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考勤管理工作,将上下班考勤打卡范围直径设置成100米,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加强作风督查,由政工科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同时加大效能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全局考勤纪律意识。已对其中4人进行谈话提醒处理。

三、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

1.行政队伍活力不足。45岁以上占47.4%,党组成员5人中有4人超过50岁,司法所年轻力量不足,45岁以下人员仅5人,占总数33%。杏陈司法所所长自2013年12月任职至今,超过十年未轮岗。

整改情况:因该问题涉及干部管理权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结构,对任职超过10年的所长进行轮岗,同时多争取招收公务员。

2.公证处拴心留人机制不健全。公证人员准入门槛高、工作专业性强,但工资待遇低、缺乏激励机制,导致人员流动性大,人手不足问题凸显,2019年以来县公证处考录4人,辞职1人,被借调1人,剩余2人有离职倾向。

整改情况:激励机制涉及资金问题及政策问题,需要财政、人社部门审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财政、人社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力争年底之前完成整改。

3.2011年县司法局向村民购买自建房用于前楼司法所业务用房,未办理过户手续。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理县司法局购置前楼镇东英村村民住宅作为办公用房变更到司法局名下的整改工作根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函,县司法局购置前楼镇东英村村民住宅作为办公用房,不符合转让的条件,在目前法律及政策没有变化情况下,不具备转让申请受理条件,因此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目前法律及政策框架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目前,前楼司法所作为办公用房无法过户的问题无法整改到位,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对接县委巡察办将此问题予以号。

、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巡察集中整改期间,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对14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其中科级干部6名。具体情况如下:

1.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对8人进行谈话提醒,其中科级干部6名。

2.文风不正问题,对1人进行谈话提醒。

3.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对1人进行谈话提醒。

4.整改效果不佳问题,对4人进行谈话提醒。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5832465;通信地址:东山县西埔镇交通大楼十四楼司法局;电子邮箱:zzdsxsfj@163.com。

 

 

东山县司法局党组

202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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