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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