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司〔2024〕8号
东山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东山县2024年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东山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罚款实施专项监督突出问题清单
东山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2日
东山县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近日,福建省司法厅、漳州市司法局先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4〕93号)、《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漳司〔2024〕16号),对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了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年度工作方案、计划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县制定了2024年度东山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监督重点和计划安排
监督工作分为日常监督、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督。
(一)日常监督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有新增、名称有变动的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全面准确通过网络、新媒体、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公开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重要信息。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把好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过期、不符合条件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收回、注销。
3.行政执法培训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关于行政执法业务、“闽执法”平台业务等的培训,抓好学习领会,努力把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
4.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运用方面。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企业主动履行职责,定期收集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本区域、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关注联系点反馈的信息,经核实存在反馈问题的,及时落实整改。
5.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常态化组织参与无纸化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做好参考人员报名、审核工作,指导督促报名人员开展线上学习和模拟考试,务必确保本镇、本部门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75%,避免市对县绩效考评失分。
6.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情况并监督整改。
7.典型案例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经行政复议维持、行政诉讼胜诉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向上推广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综合监督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2.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方面。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2024年度福建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要点》各项任务分工情况。
3.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面。各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综合查一次”、片区联合执法等监管新机制运用情况。
5.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面。各行政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情况。
6.“闽执法”平台推广应用方面。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动推广应用“闽执法”平台工作情况,“闽执法”平台推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三)专项监督
组织开展罚款实施专项监督。
1.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的;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扩大违法行为范围的;类案不同罚的;逐利罚款的;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未依法落实重点领域执法“处罚到人”要求的;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的;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的。
2.执法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未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听辩解、不问缘由,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暴力执法的;未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影响行政执法形象的;未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追责免责相关办法的。
3.处罚与教育未结合问题。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未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的;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未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非现场执法不规范问题。未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间距和数量等不合理的;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无明显可见的标识的;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的;监控设备未经依法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二、监督方式
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运用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案卷评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执法案卷及材料、询问相关人员、问卷调查、执法评议、实地调查、对重点或者专项问题督促有关机关处理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等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日常监督及综合监督工作安排
日常监督及综合监督由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常态化开展。
司法行政部门于第三季度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培训,重点培训解决涉及信息公开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等较易被诉的风险点;于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与“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察;每季度到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企业听取反馈;定期跟踪、监督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于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季度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闽执法”平台推广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有关工作完成情况。
(二)专项监督工作安排
专项监督分为自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按以下步骤开展:
1.自查阶段(2024年7月)。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专项监督工作内容,认真对照开展自查,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自查工作中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限期核查评估整改。各镇、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2.整改阶段(2024年8-10月)。针对突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举措、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整改一项销号一项。
3.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提炼经验,形成专项监督工作总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要体现整改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改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同时附2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11月20日前,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将相关工作情况报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汇总,形成全县专项整治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行政执法的有力抓手。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在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自身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镇、各部门要把本工作计划与本镇、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实施、一体推进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到位。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在本区域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推进专项治理,举一反三,补齐短板。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并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推进不力、进展滞后、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提醒指出并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实效。
(三)推进宣传交流。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镇、本部门组织落实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的梳理总结,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进一步宣传推广,推动互学互鉴、互促互进,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
罚款实施专项监督突出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类别 | 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或部门 | 整改 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效果 | 是否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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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东山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