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杏罚告送告﹝2025﹞1号
福建中典典当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0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时, 在东山县西埔镇学府路西侧学府花园没有找到你单位核准登记的住所,但发现东山县西埔镇学府路西侧学府花园130-11号店面现在的经营者是陈晓敏(名称:东山县西埔镇金麦面包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22年10月27日)。经核查,东山县西埔镇学府路西侧学府花园130-11号店面与东山县西埔镇学府路西侧学府花园3-D11号店面是同一个地点(店面),在该店面无法找到你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也无法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到你单位。你单位涉嫌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日,经本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025年11月3日,本局将《询问通知书》(东市监杏询通〔2025〕1号)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梅英,并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向本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办案人员经扫描EMS客户联二维码,邮件轨迹显示:派送异常(厦门市,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2025/11/07),已退回(漳州市,您的快件已代签收〔寄件人签收〕,2025/11/09),截至2025年12月4日,你单位未与本局联系,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未到本局领取《询问通知书》。
经调查,你单位未在漳州辖区银行开户,无失业保险缴费记录,近6个月无纳税情况;你单位自2014年3月19日成立至今,未到本局办理企业住所变更登记和歇业备案业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足以认定: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
本局认为,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等方面,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本案行政处罚裁量为一般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林华昌、沈雄生 联系电话:0596-5880201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村新圩168号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