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5〕01号
东山县隆康食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 08 月 21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8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8.8元 、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2、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以上合计需缴纳罚没款人民币24074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杨太顺 刘炜 联系电话: 0596-5806168
联系地址: 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村新圩168号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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