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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设置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文电、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牵头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承担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指导、协调重大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负责编报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协调机关、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应急管理与宣传股

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法制与综合执法股

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承担或参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种价格收费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窗口规范化建设与考核,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审批业务对接与培训。负责行政审批改革的协调、联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政策措施。实施和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场监管所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

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和应用。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股

依法组织指导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职责内同城快送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县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监管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联络、合作和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推动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及促进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推荐。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拟定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配合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组织指导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指导协调标准化工作。协助管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负责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承担本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认证与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措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县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和指导工作。

组织指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

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协助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安全监管计划;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科普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拟定全县医疗器械监管计划;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工作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管计划;监督实施化妆品国家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配合上级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运用。

(九)12315投诉举报中心

贯彻落实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任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登记、分流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

(十) 派出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5个派出机构,即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埔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西埔镇)、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铜陵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铜陵镇)、东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陈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陈城镇)、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杏陈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杏陈镇、前楼镇)和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康美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康美镇、樟塘镇)。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受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1.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建立经济户口,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3.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对辖区内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5.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并对其使用知识产权和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6.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7.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8.承担辖区内食品、食盐、保健食品、餐饮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安全及信用档案;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经营和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9.协助有关部门促进辖区企业和产业发展、交流和合作,优化发展环境。

10.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救援体系建设,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运用。

11.承担辖区内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收集基本情况和安全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档案。

12.对辖区内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3.宣传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4.依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开展专项执法和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15.按规定收取、解缴各项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物。

16.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7.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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