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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人社账户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17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漳人社〔2025〕50号)文件要求,存储在人社账户的工资保证金应限期清零。请原缴交在东山县人社局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今未申请解除监管或办理保函置换的施工单位(包括已退本金未退还利息的),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专人前往我局办理申请解除监管手续及本息退还或办理保函置换。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文件规定把存储在东山县人社局账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全部上缴国库或公证提存(已返还本金的,利息部分上缴国库;未返还本金和利息的全部存入漳州市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公证费按标的总额的0.15%的标准从单位已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本息中扣除)。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157-1号

联系电话:0596-5835008

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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