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三)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加强对全县各退休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