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
(三)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五)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
(十一)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
(十三)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
(十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
(十六)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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