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 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进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人员在东山就业的管理工作。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6.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推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机关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综合管理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任用、辞职、辞退、培训、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县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 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各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