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东山县人民政府对东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重新公布,并发布了《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3.《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试行)》。
三、工作过程
1.具体实施单位。由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东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重新公布,并形成报告。
2.合法性审查经过。及时呈报司法局审核把关。
3.文件审核签发。经由县政府办文电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会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四、主要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2个档次,其中:西埔镇、铜陵镇、康美镇、樟塘为Ⅰ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25万元/亩;陈城镇、前楼镇、杏陈镇为Ⅱ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75万元/亩。
3.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74、建设用地0.8、未利用地0.28。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六、解读单位
本通知由东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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