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因《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确保我县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依法依规发放,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研究出台《东山县2025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预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相关精神,请各地暂按照“十四五”期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参照2025年发放2024年度补助标准,提前做好2026年发放2025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预申报审核工作,为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时效,本年度补贴资金将根据各地审核情况下达。”我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东山县2025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工作。(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二)明确补贴对象。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福建籍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2)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船证书”) 齐全;(3)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三)明确申报相关材料。结合上级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我县实际审核需要,明确申报相关材料。(四)明确不予补贴或其他扣减补贴情形。1.不予补贴的渔船类型。(1)渔船发生涉外涉台被抓扣事件的;(2)因不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防台风指挥,被立案查处的;(3)渔船电毒炸作业,被立案查处的;(4)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5)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2.其他情形。(1).有关违规渔船相关问题。根据本县立案查处的渔船违法违规情况,结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提供的2025年省内外异地违法违规情况,对资源养护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扣减。(2).有关伏休期间钓具渔船补贴问题。对在伏休期间和伏休期之后发生过户的,以及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情形的、自愿参与伏休但缺少有效渔船证书的、伏休期渔船证书出现断档等情形的钓具渔船,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研究海洋伏季休渔有关工作的纪要》(〔2023〕2号)规定执行。(3).有关买卖渔船申报主体问题。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补贴,未办结的由该渔船原船舶所有人申领。(4).有关有效时间认定问题。2025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按照执行伏季休渔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发放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根据有船有证原则,报废、拆解、减船转产渔船以《渔船拆解确认表》记载的送达船厂日期计算执行伏季休渔天数,灭失渔船以《渔业船舶灭失证明》记载的灭失日期计算执行伏季休渔天数);结合执行负责任捕捞情况,按照渔船证书有效月份数占全年比例,等比例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五)明确操作程序。
二是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一)发放标准。以农业农村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作为发放标准。(二)发放依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由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组成,所占比重各50%。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负责任捕捞补贴方面,大中型渔船由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组织化管理、幼鱼比例7项指标,小型渔船由船位监测、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组织化管理3项负责任捕捞指标。渔船违反相关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不给予相应比重系数的负责任捕捞补贴。(三)发放程序。按照审核、公示和发放流程发放补贴资金。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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