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若干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我县出台的《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东政办规【2024】1号)文件实施期已到。为确保继续化解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问题,广泛凝聚共识,拟进一步完善并重新修订《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现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或建议,按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9日-2026年7月9日
公示方式:东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单位意见收集途径:
一、OA到东山县自然资源局或邮箱:dsgt5885171@163.com
二、反馈电话:0596-5833053
附件下载:
1. 2026.6.3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修订稿)
2. 2026.6.3东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修订拟草说明
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