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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山县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4-23 20:11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山县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规〔2026〕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6〕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6〕21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2026〕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东山县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

2.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6〕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6〕21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2026〕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三、 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台港澳办、县公安局、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杏陈镇、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

2.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完初稿,两次征求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台港澳办、县公安局、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杏陈镇、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等责任部门的意见。大多数单位反馈无意见,有关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后采纳。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2026年4月10日送司法局审核,在该《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6〕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6〕21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海渔〔2026〕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保持一致。该《方案》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内容未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事项。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6年4月8日上午,何雪艺副县长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有关事宜,各有关单位立足本部门职能,就伏季休渔制度工作若干措施提出看法与建议;经修改完善,于2026年4月10日提请县司法局对该工作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4月16日通过县政府办领导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东山县实施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共五个方面内容。

(一)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涉渔非养殖乡镇船舶同步参与伏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伏休要求:严格属地休渔,杜绝异地违规;规范钓具渔船,引导自愿休渔;严控特殊品种,落实禁捕要求;强化运输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查冰鲜杂鱼交易,斩断违规链条;严格捕捞许可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压实过户责任,闭环监管全流程;落实集中监管制度,强化未休渔船管控。

(三)核心工作任务:坚持依港管船,筑牢伏休管控基础;聚焦监管重点,精准防控违规风险;强化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海上船舶应休尽休;全链条监管,筑牢伏休安全防线;健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监管;深化专项执法,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专项捕捞监管,严守开渔作业底线;严格乡镇船舶管理,压实基层监管责任;强化平台监视,筑牢技防管控防线;强化服务与评估,筑牢伏休闭环管控。 

(五)有关要求: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伏休联动机制;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伏休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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