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转让)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转让)房屋的协议;同时还应提交互换(转让)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完税证明等;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纳税问题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证明等。
由于宅基地情况各有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材料将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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