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山县水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政办规〔2026〕1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水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水利部《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水节约〔2024〕132号)、《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全域水预算试点与水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在全面摸排用水现状、核算水源水量、明确管理流程基础上,形成《东山县水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出台水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是落实国家、省、市水预算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运行流程、强化刚性管控与市场调节,为我县水预算试点规范推进、长效运行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水利部《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水节约〔2024〕132号)、《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全域水预算试点与水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
三、 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东山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参与单位:东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文体旅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海洋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东山水务公司、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杏陈镇、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
2.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完初稿,一次征求东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文体旅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海洋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东山水务公司、西埔镇、铜陵镇、陈城镇、杏陈镇、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等责任部门的意见。大多数单位反馈无意见,有关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后采纳。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2026年2月27日送司法局审核,在该《办法》的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水利部《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水节约〔2024〕132号)、《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全域水预算试点与水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保持一致。该《办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内容未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事项。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5年12月18日,邀请国家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调研员及水资源福建省水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专家开展座谈会,起草了本《办法》;2026年1月28日再次邀请国家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调研员及水资源福建省水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专家对《办法》进行二次技术指导,最终形成本《办法》。2026年2月4日—10日,向各专班成员单位及社会征求意见,多数单位反馈无意见,并于2026年2月10日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办法的合规性进行审核,且于2026年2月27日提请县司法局对该办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县政府办领导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东山县水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一条,对水预算全流程管理作出全面规范。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对象与层级,实行县级、取用水户两级管理,覆盖所有水源与行业用水,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预留额度、非常规水优先利用、名录库动态管理等制度。
(二)严格水预算编制管理
规范水预算总量核算、额度申报、核定、告知复核等流程,明确申报时限、核算方法与异议处理机制,确保预算科学精准。
(三)加强审核下达与执行调整
明确预算审核、批准、下达程序,严格按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流程,建立水预算节余额度交易机制。
(四)规范决算与监督管理
明确水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批准流程,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结果作为预算核定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明确办法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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