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清理规范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的有关要求,东山县杏陈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撤销东山县杏陈镇敬老院、东山县杏陈镇专职消防队两家事业单位。
据了解,上述两家单位因运行机制调整,已长期无实际业务活动,不具备继续独立运行的条件。原由杏陈镇敬老院承担的相关服务职责,现由杏陈镇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原由杏陈镇专职消防队承担的应急消防职责,已由杏陈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接,确保公共服务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