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精神,我县人民政府2021年10月以东政办〔2021〕72号文出台了《东山县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在实践中该“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慢慢不能反映市场实际价格,拟重新修订《东山县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为了广泛凝聚共识,使该基准价格更切实际、更加完善,按程序进行草案公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
公示方式:东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单位意见收集途径:
1.OA邮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OA邮箱2.反馈电话:5889623
附件下载: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东山县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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