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我县风力等级较高,空气湿度较小,林内枯枝落叶较多,县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处于较高危险(三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按《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11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5〕12号)文件要求,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一、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四)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三、在禁火期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火警电话:12119,县防火办电话:0596-5835119。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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