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现经我局监管人员核查确认,桐城市良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上述未办理注销手续情形,现我局依法拟对该设备予以注销(注销特种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原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废,如重新使用上述公告注销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