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县传统工艺美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东山县促进传统工艺美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九条措施》。
二、关键摘要
加强我县传统工艺美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县。
三、目标任务
促进东山工艺美术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东山传统工艺技艺和“非遗”项目保护在省市的知名度。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 壮大工美企业规模。1.支持工业类工艺美术企业新增新上。(1)鼓励扶持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5万元。(2)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5万元。具体金额以当年度市工信局奖励政策为准。2.支持贸易类工艺美术企业新增新上。(1)对当年度8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工艺美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6万元;9-11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工艺美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4万元。(2)对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批发、零售工艺美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具体金额以当年度市商务局奖励政策为准。
第二条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1.鼓励传统工艺美术企业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满足不同消费需求。2.对建设传统手工艺展销、展示场馆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第三条 加强行业人才培养。1.强化工艺美术人才培训力度。注重对现有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支持、鼓励大师工作室与企业、院校建立产教融合基地、实训基地等,按照培训规模,给予适当的专项资金补助。2.加大工艺美术艺人扶持力度。(1)对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贴2万元;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名人、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人、传统建筑工匠的,一次性给予补贴1.5万元。(2)对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一次性给予补贴1万元;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名人、传统建筑技艺传承人、传统建筑工匠的,一次性给予补贴0.8万元。(3)对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名人、传统建筑工匠的,一次性给予补贴0.6万元。(4)对获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技师的,一次性给予补贴0.4万元、0.2万元。(5)对入驻县工艺美术馆的艺人、工坊,一次性给予年租金90%的补贴。(6)对到东山职专或中小学授课的工艺美术艺人,每次给予补助300元。3.支持培养非遗传承人后备人才。(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徒弟纳入县级非遗传承人才库,且达到传承人标准的,由县文体旅游局审核后纳入传承人名单,享受同等待遇。(2)尚未满18周岁的优秀传承人,优先列入各中、小学校内评奖评优范围。4.鼓励非遗传承人授课传艺。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带徒授艺补助1500元,被评为两个(含)以上县级非遗项目的县级非遗传承人,只享有一个非遗项目传承补助。
第四条 扩大宣传展示交流。1.鼓励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会。对参加政府部门或各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展览和展销会的工业美术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0.5万元、0.3万元。2.发挥平台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县博物馆、县美术馆、县图书馆、星级酒店、景区等展示平台,展示东山传统工艺美术精品,宣传和弘扬东山工艺美术的文化底蕴、精湛技艺。
第五条 完善奖补激励措施。1.对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企业及个人,奖励5万元。2.对作品被评为省级工艺美术精品的,奖励1万元。3.对作品被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馆、技能馆收藏的,奖励0.3万元。4.对在各级政府部门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工艺美术、旅游商品重大赛事中获奖的,给予一定奖励。(1)获得全国级大赛金奖(一等奖、特别奖)的,奖励2万元。(2)获得全国级大赛银奖(二等奖)、全国级综合性届展(每5年一次)入会资格入选作品、省级金奖(一等奖、特别奖)的,奖励1.5万元。(3)获得全国级大赛铜奖(三等奖)、省级银奖(二等奖)、全国级综合性届展入选作品、全国级展览入会资格入选作品、省级综合性届展(每5年一次)入会资格入选作品的,奖励1万元。(4)获得全国级大赛优秀奖、省级铜奖(三等奖)、全国级展览入选作品、省级展览入会资格入选作品的,奖励0.5万元。(5)获得省级参展入选作品的,奖励0.4万元。(6)获省级优秀奖和入围作品、市级金奖(一等奖)的,奖励0.2万元。(7)获得市级银奖、铜奖作品的,分别奖励0.1万元、0.05万元。每人每年度同一作品就高奖励一项。
第六条 推动跨界融合发展。1.鼓励工艺美术进景区。支持旅游景区结合自身资源建设特色街区、工美市集、工美小镇等,鼓励工艺美术企业及个人开发特色鲜明的旅游商品、体验产品、文创产品。2.推动工艺美术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手工艺+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一批特色手工艺旅游体验项目。场地由各景区、景点和乡村免费提供。
第七条 鼓励申报非遗名录。1.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2.以东山县、漳州市、福建省、国家名义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3.对非遗工坊、非遗传承所等非遗展示点,分三年给予资金补助1.5万元,其中第一年初审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0.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经复核合格后再分别给予资金补助0.5万元。
第八条 支持开展非遗展示。1.对县级组织开展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览和表演等传承活动,给予每次300元、每年封顶3000元的补助。2.对各镇、村(社区)和中小学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览和表演等传承活动,每年达5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行申报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园展示、展览和表演等传承活动,每年达10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3万元。
第九条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1.做好行业资源摸底。开展工艺美术资源调查,系统梳理全县工艺美术资源,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2.加强工艺技艺抢救记录。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存,注重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保存和建档。3.建设传统工艺美术数据库。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数字化呈现,全面摸清我县工艺美术行业主要品种、类别、产业发展情况,基本建成东山传统工艺美术数据库。对县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产业调研或搜集、整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等,每年给予专项经费2万元支持。
五、其他说明
1.本措施若与国家、省市及我县已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不一致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与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2.本措施中,每家企业、每个人同个类型补助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3.本措施涉及年度奖补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六、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应于东山县工艺美术企业、行业协会、工美艺人。
七、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东山县二轻联社
联系电话:0596-5620568
解读单位: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6-58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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