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政策

 
2025-09-05 17:27 来源: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1.文件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25号)。

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项目安排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单位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0%落实自筹资金。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管护人员薪酬、农田设施保险费用支出等。

4.补助标准:按省下达资金文件设定的每亩投资标准,扣除省级以上资金,剩下部分由市、县两级按五五分担配套。

5.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农业农村局送市农业农村局评审,通过后省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任务下达相应的补助资金。

监督电话:0596-5885101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电信7楼农业农村局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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