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3号)。
2.补助对象: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按照分级分类监测,东山县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并逐步加大病原学监测力度。
4.补助标准:根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资金按100元/份(病原)和50元/份(血清)进行补助。
5.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动物疫情风险和监测工作需要,申报财政预算。根据各地养殖量、监测能力和疫病风险,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监测任务并分配相应项目资金。
咨询电话:0596-5889721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控中心)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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