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公共空间)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2.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乡村公共空间建设取得实效的村庄,2025年度已获得人居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的村不再重复申报。
3.补助内容: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建设水平。
4.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入库程序: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研究确定”程序办理,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
咨询电话:0596-5885113 (东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6-5885101(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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