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范围
以下四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三)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且已在漳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登记失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四)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二、补助基本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漳州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3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申请补贴时仍在参保状态。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列支渠道
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支出主渠道为创业支持资金,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述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旧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若国家、省级有出台新规定,按国家、省级新规定执行。
四、东山县经办机构
(一)经办单位:东山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毕业生工作机构)、东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办公地址及电话
1.东山县西埔镇电信大楼八楼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办公电话:0596-5881691。
2.东山县西埔镇景运巷3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就业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96-5835915。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附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清单
(一)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漳州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用人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满3个月,个体工商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申请补贴时仍在参保状态。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2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超过2周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3.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且已在漳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由经办机构在内部系统核实身份。登记失业时间需在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体、网店)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之前。
4.返乡入乡创业人员。①返乡创业人员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②入乡创业人员指在乡村创办企业(实体、网店)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③乡村地区根据《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进行认定,代码为210及220的认定为乡村。
(二)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三)申请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3.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近3年内返乡材料及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4.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仍在运行状态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另,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补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情况由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无需提交材料。
(四)申请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人员身份及企业创办情况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先从创业支持资金中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受理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毕业生工作机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政策依据: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 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
| 创办企业名称 | 企业成立时间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 |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毕业时间 | ||
| □就业困难人员 | ||||
| □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返乡入乡 时间 | |||
| □登记失业人员 | ||||
| 企业通讯 地址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承诺书 | 我单位承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我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退回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认 定 审 核 意 见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毕业生工作机构初审意见: 该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经查询相关社保系统,申请补人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补贴金额 元。 经办: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公章) | ||||
企业联系人: 电话: 申报时间:
附件2
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就业科(股)负责人: 分管领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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