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东山县人民政府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
2025-06-12 17:30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进一步拓展对台农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制定《关于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

二、关键摘要

为进一步拓展对台农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制定《关于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十二条措施》。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拓展对台农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台农业融合发展,支持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设立园区专项资金。2025年至2027年,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重点用于本措施各类奖补政策兑现、台资涉农项目补助、项目规划编制、招商宣传推介等。   

二、推进种业交流合作。支持台企创建水产原良种场,对获得市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的台企,分别给予补助5 万元、10万元;鼓励引进和推广台湾渔业新品种,首次引进推广并获得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及以上认定的,每个品种给予补助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智能生态养殖。支持台企引进、示范和推广提水式海水养殖生态循环模式,给予改造面积200元/亩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通过碳汇认证项目,给予50%的碳汇收益分成。

四、鼓励农业科技合作。鼓励台企发展设施种植业,符合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助项目标准的优先给予支持,给予省定补助标准2︰1配套补助。支持台企创建省级农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对新建基地给予补助3万元。

五、加强用海用地保障。鼓励台企发展深远海养殖,重点支持6大深远海养殖区(宫前湾外深远海示范区Ⅰ、Ⅱ、Ⅲ期示范区、东山湾口重力式深水网箱示范区、乌礁湾海洋牧场示范区、乌礁湾外海洋牧场示范区),对从事深远海养殖的台企,减免前五年海域使用金。

六、拓展水产精深加工。支持台企引进超低温速冻技术、微冻保鲜技术及鱼糜生产线等,开拓鱼胶原蛋白等生物医药领域,开发即食海鲜、蛋白肽等高附加值产品,给予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单个台企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七、提升农业品质品牌。支持台企开展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新认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支持台企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获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鼓励台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申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八、支持对台小额贸易。支持从台湾地区各港口通过船舶运输到东山港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对租赁100总吨及以上、每年往返50航次及以上的船舶,给予船舶承租人按照每航次补助1万元,单个船舶承租人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九、推进商贸优质发展。鼓励台企参加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涉农展会,分别给予补助1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支持台企利用大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拓展销售市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台企,在享受纳统奖励基础上,给予奖励2万元;支持台企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新获省级、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深化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台胞参加我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评选通过的给予每人奖励2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省、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十一、加强乡建乡创合作。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同名、同宗村)保护发展、乡村产业培育、文创等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对入选省级闽台乡建乡创样板项目的,给予补助1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十二、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台农台企依法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抵押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台农台企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补助;对台企购买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每年补助5%保费,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附则

1.本措施的具体实施,由各相应职能部门制定相关认定工作要求。   

2.本措施中台企指台资占比在30%以上(含30%)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

3.上级已出台的相关惠台利民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4.本措施与我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如本措施与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6.对重特大台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六、适应范围

本措施适应于东山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建设工作。

七、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措施自2025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6-5885101

2025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