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渔业村(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切实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43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始终坚持最严格监管、最严厉执法,突出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环节监管,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有效防范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促进我县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方案,逐级核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四)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逐级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严管严控。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坚持人防、技防、物防、机制防相结合,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验、信息周报等管理措施,切实做到“船回港、港规范、人上岸、网封存”。加强伏休期间防火、防汛、防风、防污染、防碰撞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渔港渔船渔民安全。持续强化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乡镇船舶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行为。

(二)突出重点部位。锁定重点地区、紧盯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加强常态化巡防值守,确保管控无漏洞、打击无盲区。针对我县严管严控重点渔船、异地伏休渔船, 以及购置过户期间渔船、活鱼运输船、资源调查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异地扣押渔船、涉渔乡镇船舶、大马力快艇等船舶,落实分类精准管控措施,加密安检巡查,形成管理闭环。

(三)严格执法巡查。坚持海陆联动、打防并重,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规高发地区、交界水域组织开展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区域联查、夜间巡查等,强化日常监管。海洋渔业、公安(海防)、海警、海事、市场监管、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捕捞、运输、补给、销售、市场等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整治,形成高压震慑。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原则,成立县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海洋渔业、公安(海防)、海警、海事、市场监管、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强化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及时移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加强辖区伏季休渔工作的落实和监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精心组织部署,做到守海有责,守海尽责。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作用,进一步落实渔船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形成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船,镇政府、渔业村(公司)、渔港中队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早动员、早准备,要求所有应休渔船务必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并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安排渔船回港、人员上岸,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发现未按规定回船籍港休渔的,督促限期返回,全程跟踪监督;严禁外省籍渔船在我县港口和管辖海域违规停靠、休渔,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劝离,并通报相关省份召回。

(三)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全面动员、深入排查。建立全县应休渔渔船名册、张榜公示、定点停泊。自愿参与伏休的钓具渔船,应向渔业村(公司)、镇政府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填写《东山县2025年钓具渔船自愿休渔报备申请表》(附件2)和签订伏休承诺书(附件3),对符合条件且严格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申领伏季休渔补贴;镇政府、渔业村(公司)和渔港中队要提前摸底、积极动员、鼓励休渔,伏休开始后尚未上报的,不再列入补贴发放范围,严禁迟报、漏报和违规虚报、谎报、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二是集中停靠、严密监测。要指定集中停靠、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及早规划泊位,提前公开发布,并根据渔船靠港位置绘制《伏休渔船泊位分布图》;渔船靠港后一律不得擅自移泊。严格检查海洋渔船北斗示位仪安装使用情况,设立渔港“电子围栏”和相关海域“提示线”,充分运用渔船动态监管系统、福海通等信息化平台,对重点渔船、未休渔船赋色标识,及时监测掌握渔船动态船位及轨迹,全天候筛查比对存在异常渔船,及时核实处置违规渔船。三是紧盯重点、从严管控。要加强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监管,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源调查船管控,监督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等管理制度,确保渔获物妥善处置,防止流入市场。加强对提前结束伏休的捕捞辅助船和活鱼运输辅助船等出海渔船的管理,提前结束伏休的捕捞辅助船只能为其配套的捕捞渔船服务,不得收购、转载其他捕捞渔船渔获物及非法渔获物;活鱼运输辅助船不得收购、运载捕捞渔获物,要严格审核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确保《捕捞辅助船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辅助作业方式均登记为活鱼运输船。各镇要加强涉渔乡镇船舶监管,不得违规捕捞,不得收购、转载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违规涉渔乡镇船舶,要进一步分类认定乡镇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辖区涉渔“三无”船舶,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秩序。

(四)强化休渔监管。一是筑牢渔港防线。结合渔船网格化管理机制,大澳、冬古、宫前和澳角渔港由镇渔港管控组会同渔港中队负责,其他码头、澳口管控组由镇村负责,做好渔船的日常监管和渔获物可上岸的渔港码头巡查检查,重点整治应休渔船违反伏休管理规定出海作业、未伏休的钓具作业渔船、乡镇船舶非法捕捞、辖区“三无”船舶和养殖渔船违法违规等问题。二是突出海上执法。各执法机构要结合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我县辖区海域巡航力度,在重点节点、重点海域屯兵值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击冰鲜杂鱼交易。伏休期间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要加强辖区渔港、岸线、海鲜交易场所巡查,打击禁渔期内违禁渔获物交易、向违禁渔船非法供油、供冰等行为,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四是从严从重查处到位。对各类伏休违规渔船,及时立案、严肃查处、依法处置,按规定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震慑违法行为,防止发生群体性违规事件。对擅自出港渔船,做到及时发现、迅即召回、快速查处;对擅自关闭、拆卸或屏蔽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及时通报、从严核查、依法处罚。

(五)建立协同机制。要提前组织对休渔渔船修船情况、伏休期间过户情况进行摸底甄别,同步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动检查和互动交流机制。要引导渔船有序修船,确需在伏休期省内异地修船的,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船籍港所在地征得渔船停泊地同意后,发出委托管理函。伏休期间购置过户渔船不得擅自移泊航行,确需在伏休期移泊航行的,转出地在移泊航行前要督促卖出方会同买入方船舶所有人共同向转出地、转入地提出移泊航行备案,并报告航行计划,转出地征得转入地同意后,发出过户监管告知函,确保转入地实时掌握渔船进出港信息。转入地要主动衔接,配合转出地加强渔船监管,及时衔接渔船动态监管平台系统、北斗示位仪动态监控等“线上”管理;渔船抵达转入地渔港后,及时纳入“定人联船”“实船点验”“安全网格化监管”等“线下”监管范围,并落实相关安全检查制度;渔船未按航行计划抵达转入地渔港的,转入地要及时通报转出地加强监管。

(六)规范专项捕捞。强化专项捕捞渔船审批,落实船位动态监控、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进出港报告、产量统计、执法船伴航执法等监管措施,督促渔船如实填写渔捞日志,严查专项捕捞渔船是否符合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要求。紧盯专项捕捞启动时间节点和北纬26度30分线附近海域,严防未开渔船舶提前出海、已开渔船舶违规越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管乡镇船舶。要持续深化巩固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涉渔乡镇船舶监管,重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伏休秩序。对乡镇船舶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作业,或随船携带网具,或向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镇及时将违法违规乡镇船舶移出管理档案、撤销识别牌号,符合“三无 ”船舶认定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坚决防止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现象反弹回潮。

  附件:1.东山县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东山县2025年钓具渔船自愿休渔报备申请表

     3.东山县2025年钓具渔船自愿休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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