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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5-10 15:47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规〔2025〕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切实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

三、制定过程

1. 起草单位。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起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的规定,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出台《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2.合法性审查经过。及时呈送司法局审核把关。

3.文件审核签发。经由县政府文电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四、《方案》主要内容

《东山县实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共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有效防范海上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促进我县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1.坚持严管严控。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持续强化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乡镇船舶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行为。2.突出重点部位。锁定重点地区、紧盯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加强常态化巡防值守,确保管控无漏洞、打击无盲区。3.严格执法巡查。坚持海陆联动、打防并重,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捕捞、运输、补给、销售、市场等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整治,形成高压震慑。

(三)工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原则,成立县伏季休渔工作领导小组。2.层层落实责任。各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政府、渔业村(公司)、渔港中队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要求所有应休渔船务必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严禁外省籍渔船在我县港口和管辖海域违规停靠、休渔,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劝离,并通报相关省份召回。3.提升监管实效。(1)全面动员、深入排查。建立全县应休渔渔船名册、张榜公示、定点停泊。自愿参与伏休的钓具渔船,应向渔业村(公司)、镇政府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且严格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申领伏季休渔补贴。(2)集中停靠、严密监测。要指定集中停靠、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及早规划泊位,提前公开发布。(3)紧盯重点、从严管控。要加强未参与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等未休渔船监管,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4.强化休渔监管。(1)筑牢渔港防线。(2)突出海上执法。(3)打击冰鲜杂鱼交易。(4)从严从重查处到位。5.建立协同机制。要提前组织对休渔渔船修船情况、伏休期间过户情况进行摸底甄别,同步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动检查和互动交流机制。6.规范专项捕捞。强化专项捕捞渔船审批,落实船位动态监控、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进出港报告、产量统计、执法船伴航执法等监管措施。7.严管乡镇船舶。要持续深化巩固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涉渔乡镇船舶监管,重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伏休秩序。

五、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解读机构: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蔡炳山

联系电话:0596-56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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