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红旗水库是我县唯一饮用水水源地,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相关执法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开展正常执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
东山县公安局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