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东山县滨海沙滩管理,有效保护滨海沙滩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滨海沙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东山县沙滩保护管理办法(暂行)》。
二、目标任务
加强东山县滨海沙滩管理,有效保护滨海沙滩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滨海沙滩资源。
三、主要内容
《东山县沙滩保护管理办法(暂行)》共分六章二十六条。
一是总则。明确沙滩定义,是指海岸线向海一侧砂质海滩,将沙滩分为二类:一类沙滩是指海洋功能区划定位为海洋保护区的沙滩;二类沙滩是指海洋功能区划定位为旅游休闲娱乐区和农渔业区的沙滩。
二是管理职责。县政府负责沙滩资源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的统一领导。沙滩保护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县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对划定的沙滩(不含依法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区域)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区域管理职责。
三是规划利用。沙滩开发利用坚持“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获得批准的公共沙滩开发利用单位有借助沙滩获取经营收益的权利,同时要担负起管理保护沙滩的义务。
四是保护整治。一类沙滩保护区范围内,维持沙滩现状,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在二类沙滩保护区范围内,明确了具体的禁止行为。
五是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文体旅游、海洋与渔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沙滩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执法,依法处置损害沙滩资源保护的行为。
六是附则。该办法有效期2年。
四、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沙滩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无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7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锦树;联系电话:0596-5836171。
解读单位:东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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