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山县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货运源头的相关规定,在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中积极落实货运装载溯源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抄告给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其中,东山县住建部门根据《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抄告的“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同时作出罚款一万元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全市首例。

据悉,“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是本县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因没有履行货运装载源头主体责任,放行超限运输车出站(场)。东山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处到源自这两家单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依法查处并进行溯源,从而将这两家源头单位涉嫌违规信息抄告给县住建部门。

下一步,东山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强跨部门联动工作,深入开展追溯超限超载源头工作,强化货运源头治理,持续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全力营造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货物装载源头单位
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货运车辆装载关、出场关,做到合法装载、合法运输,坚决杜绝各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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