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饮料瓶、牛奶瓶等饮料包装,应将其中的液体倒掉再投放。玻璃瓶等制品,应放入专门收集玻璃的可回收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