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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垃圾属于“可回收物”?
2024-10-21 09:55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回答: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饮料瓶、牛奶瓶等饮料包装,应将其中的液体倒掉再投放。玻璃瓶等制品,应放入专门收集玻璃的可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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