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衔接过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服〔2022〕25号)要求,已经完成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地址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税收完税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医疗保险缴费凭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