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可以。根据《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责任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标示。责任人拒不签订责任书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向责任人下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