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易腐垃圾采用生化处置为主的综合处置方式;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