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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后的垃圾去哪了?
2024-10-21 09:57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回答:根据《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易腐垃圾采用生化处置为主的综合处置方式;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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