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简体版
|
繁体版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活动日历
首页
县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东山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搜
索
首页
县政府
政务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东山
当前位置:
东山县人民政府
>
互动交流
> 互动交流知识库
建设用地报批时,对其中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仍是耕地、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部分地块,是否需要再次办理审批手续,并重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发布时间:
2024-10-21 16:31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
|
|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无需重复报批,也不需要重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涉及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在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告中说明即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