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在有实际经营30日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