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者已缴足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