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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经营场所要求?
2024-10-21 16:25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内;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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