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绿化亮化完好,不得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不得借助树木架线、拴系物品;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无缺损、断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