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1年8月,东山县出台《东山县民宿和短租房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民宿和短租房快速发展。2022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对旅游民宿的总体要求做了明确和细化。随着旅游市场逐渐升温,外地游客大量涌入,酒店民宿需求量激增,旅游民宿无序经营、扰民投诉增多、消费投诉增多、游客满意度低等问题再次凸显,原《办法》已不能满足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区分旅游民宿和短租房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由县文体旅游局牵头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定开办、备案、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范围期限
1.范围:全县范围内
2.期限:三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九条规定,主要包括总则、开办条件、开办流程、连片开发、经营管理、政策扶持、附则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则。对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民宿的定义进行说明。
本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开办条件。主要对民宿的基本要求、证照要求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明确。
旅游单幢建筑不超过4层、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三)开办流程。民宿经营者需按程序申请备案登记,备案流程包括提前报备、办理证照、提交材料、现场核验、安装系统。
旅游民宿所在镇在材料初审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建站、自然资源所和属地村(社区)等,针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违建、消防设施是否配置到位、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进行核验。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各镇统一提交县民宿办;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营者限期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县民宿办对各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旅游民宿备案证。经营者领取备案证后3个工作日内,与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并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网安大队办理住宿登记系统和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安装事宜,完成安装后方可经营。
(四)连片开发。《办法》明确了连片开发行为的定义,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突出对连片开发民宿的引导和扶持,推进旅游民宿发展提档升级。
(五)经营管理。从诚信经营要求、年检要求、变更要求、物业管理要求四个方面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安全经营。
(六)监督管理。旅游民宿经营者对旅游民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民宿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旅游民宿所在村(社区)配合镇政府做好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职责。
(七)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每年设立促进旅游民宿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旅游民宿发展;鼓励旅游民宿自愿申请等级评价;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旅游民宿特色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民宿积极参与创建职工疗休养基地;常态性开设民宿管家培训等技术培训班。
(八)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本办法出台前,已按《东山县民宿和短租房管理办法(试行)》(东委办发〔2021〕15号)规定纳入各镇备案管理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原则上按新办法进行整改;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经营主体,由旅游民宿所在镇将名单报送给县民宿办,县民宿办推送给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督导经营主体办理主体名称变更,特殊情况由各镇向县民宿办提出申请。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
解读机关: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6-5835517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