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东山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国际旅游岛,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福建省滨海休闲带民宿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结合东山县旅游民宿发展实际,由县文旅局牵头起草了《东山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我县旅游民宿提质升级,培育东山精品民宿品牌,提升旅游民宿服务品质,引导旅游民宿健康发展。
三、范围期限
1.范围:全县范围内
2.期限:三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定和复核、奖励和取消称号、标牌和证书、附则等方面的规定。
(一)评定办法
1.评定机构
东山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由东山县旅游民宿发展联席会议负责,东山县旅游民宿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民宿办”)负责具体实施。现场评定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旅游民宿评定专家、文旅行业专家等抽调组成的评定检查组负责。
2.评定时间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3年开展一次复核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定奖励
达到东山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的旅游民宿,授予“东山县精品民宿”标识牌。
达到东山县旅游民宿星级评定标准的旅游民宿,授予东山县精品民宿星级标志。凡被授予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奖励、市场推广、县级媒体平台宣传推广、评优评先等优惠政策。
(二)评定细则
评定细则包括《东山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东山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必备要求检查表(自评分)》《东山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基本要求评分表(自评分)》《东山县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复核)现场检查结果推荐表》。
评定细则将东山民俗文化、海洋文化、产值颜值、公区面积等20项作为评定精品民宿必要条件;将甲乙丙评定的基本要求200分,品牌热度10分,体验感10分,共220分作为基本要求评分项。
参评旅游民宿需要在满足20项必备要求的基础上,对照“一般要求检查表”: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卫生和服务(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加分项(20分)五大项进行打分。
“东山精品民宿”最低得分标准:总分不低于120分;
“东山精品民宿”三星级最低得分标准:总分不低于140分;“东山精品民宿”四星级最低得分标准:总分不低于160分;
“东山精品民宿”五星级最低得分标准:总分不低于180分。
五、联系单位及电话
解读机关:东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6-58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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