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09-04 10:44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山县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66号)批准征收康美镇城垵村集体土地0.6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东山县2024年度第三次城市建设用地,拟作为东山县狮山公墓区北部片区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康美镇城垵村,东至城垵村村道、西至农地、南至农地、北至规划道路,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本次拟征收康美镇城垵村集体所有土地0.667公顷,地类面积为果园0.66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东山县Ⅰ级征地区片,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公顷63.375万元,其中:

1.果园的调整系数为0.74,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为每公顷46.8975万元。

2.本次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综〔201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实施征地行为单位及时间

本次征收土地由康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发放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交付土地。

七、其他事项

对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东山县狮山公墓区北部片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东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东山县狮山公墓区北部片区工程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

东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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