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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进企业转移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2024-08-26 16:11 来源: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6日印发了《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进企业转移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东政综规〔2024〕7号),现做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推动标准化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集聚整合、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加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同时,结合《中共东山县委、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9〕5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的实际,需要出台园区外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的措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东山县委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9〕5号);

2.《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存量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和结果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6号);

3.《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7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拟定初稿,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对政策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2.征求意见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完成后,征求政府办文电科、分管主任、主任的意见,再呈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实施的可操作性。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县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审核,该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合法、内容未出现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事项。

4.签署情况

2024年8月16日,经由法定程序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进企业转移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内容。

1.实施入园的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转型升级、坚持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

2.入园的对象及相关限制措施。在 7 种入园的对象中,重点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推动“亩均论英雄”结果运用,倒逼低效企业入园改造提升。

3.入园企业补偿办法

(1)企业原址用地收储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制定的定价标准文件执行(文件另行发文)。对隐蔽工程,由属地区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经工作专班审核确定、研究决定后予以补偿。

(2)企业机器设备的赔偿。由属地区镇负责引导企业明确机器设备产权后,组织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工作专班审核确定、研究决定后予以货币补偿。

(3)补偿方式。采用县政府收储产权的方式,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原则上按入园企业取得新厂土地使用权 1 个月内,支付所有补偿(收购)款的 20%(不少于新厂土地出让金,或厂房租赁金),剩余部分根据新厂建设、投产进度或产权收购进度分期支付到位,具体在“一企一策”协议中给予明确。对超过入园收储协议约定期限未腾房搬迁的,逾期 1 个月内的,搬迁补偿款按 80%拨付;逾期 1-3 个月(含 3 个月)的,搬迁补偿款按 60%拨付;逾期 3-6 个月的,搬迁补偿款按 40%拨付;对逾期半年以上的不予补偿。逾期一年的,诉至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发放的原址用地收储补偿款和搬迁补偿款将根据腾房搬迁逾期情况逐项追回,并收取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成本费。

4.鼓励工业企业入园的政策措施

(1)用地政策方面。投资规模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落实用地地块,供地价格参照园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供地价格,若因政策调整或基准地价调整则相应调整。项目投资规模在 5000 万元以下或用地面积 20 亩以下的入园企业和新进小微企业,原则上不予单独提供园区用地,鼓励其购买或租赁工业园区标准通用厂房。

(2)入园企业融资政策方面。融资方面的政策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为企业融资搭建平台,专款用于园区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

(3)支持入园企业发展方面。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入园企业享受省、市、县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入园企业建设符合省市规定的相关投资强度要求,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事项,由园区负责协调申报。

企业须将园区新厂房用于实际生产,若 5 年内厂房转租或转售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政府有权追回相应的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鼓励政策补偿、奖励款项。

5.其他事项。主要是明确东山县企业入驻标准化园区工作专班及相应保障措施;附件包括《东山县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与处置指南》。

四、政策执行期

本措施由东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自2024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沙世雄;联系电话:13607572553。

解读单位:东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链接: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进企业转移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图解《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推进企业转移入驻标准化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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